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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台北地檢署昨上午九點傳訊劉家昌出庭,下午同意解除其限制出境兩天,條件是必須加保七百萬元、兩名殷實人士擔保,並於明晚回北檢報到;劉在下午近五點付出加保金,隨即在七點廿分和妻子甄珍抵達桃園機場,兩個小時不到的時間內就取得新的中華民國護照,晚間九點十五分即飛往香港參加一項頒獎典禮。

  昨中午庭訊結束時,檢察官張介欽表明要再審酌,沒有當場裁准,劉家昌步出北檢時,臉色明顯不好看,加上記者推擠,劉家昌除面露不悅外,還說:「我不喜歡這種生態,為什麼要這樣子擠擠弄弄?沒那麼重要嘛,你們要拍我給你拍嘛。」這是怎麼回事?一個通輯犯脾氣這麼大,這很囂張、也很惡劣!台灣就是媒體就是這種生態,你不高興、不爽可以滾出台灣,更何況沒人叫你這個通輯犯回來!有本事不要回來呀!沒人求你!

  開成演唱會有什麼了不起,你是什麼東西,還不就是從消費者身上撈錢嘛!明明是個通緝犯,還這麼囂張,這實在太過份了,應該把你這種人一入境就立即送土城看守所,直接關起來,又不是怎麼大人物,跩成二五八萬的,惡劣到極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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