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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馬英九7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,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,
但一定要和平合法,否則就應該取締。
即然如此,警察打人這部份要找誰?誰要負責!
上華唱片行事件,誰要負責?馬英九,你不光講些屁話。
發動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權利,政府一定全力保障,
但他強調過程一定要和平跟合法,否則就要取締。
請問,出現中華民國的國旗是違法嗎?
出現台灣之歌是違法嗎?馬英九,你只會光做些喪權辱國的事。
總統則認為,這不是規格高低問題,而是任務需要的問題,
再加上之前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遭到攻擊事件,
不僅損害台灣國際形象,也讓警方大為緊張。
不是規格的問題?!而是任務需要的問題!?
馬英九你又在胡扯!台灣、中國,一邊一國,
明明知道中國大陸四處打台灣,
你還一直傾中,你不是吃台灣米、喝台灣水長大的,
你是吃中國米、喝中國的奶水長大的…,那麼愛中國,
不會滾回中國去,留在台灣幹嘛!
馬英九”您”又說錯了,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遭到攻擊事件,
不是損害台灣”國際”形象,是”國內”形象!
至於這次江陳會的成果,馬總統認為能順利簽署這四項協議,
完成歷史性的任務,是利多於弊,他感到大致滿意。
是呀~馬英九完成這四項協議,真的是歷史性的一刻;
出賣台灣、賤踏國格、不讓老百姓發出民主的聲音、打台灣人給中國豬看,
這四項歷史性的協議,馬英九”您”做到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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